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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無業的趙某盜竊女友金項鏈,受審稱一時貪念鑄成大錯。近日,丰台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拘役6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1000元。
  趙某現年25歲,通過相親網站與李女士相識,隨後相戀並同居在丰台區盧溝橋五里店某小區。2014年3月11日下午3時許,趙某趁李女士外出不在家,盜竊李女士的千足金項鏈一條,此後再沒有與李女士聯繫。李女士報案後,趙某於2014年5月2日,被江蘇警方查獲。經鑒定,被盜項鏈價值3181元,趙某已經將違法所得退還李女士。
  受審時,李某認罪,“因一時貪念鑄成大錯,我知道錯了,希望法院能對我從輕處罰”。
  法院認為,趙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鑒於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。  (原標題:男子盜女友金項鏈獲刑受審稱一時貪念鑄大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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